中国电影票房分账遵循“总票房扣除税费和专项资金后,剩余部分由院线影院与片方按比例分配”的原则,最终片方实际到手约为总票房的30%-40%。具体分为以下步骤:
一,总票房需优先缴纳:
5%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和3。3%的增值税,这部分是基础扣除(不可分账部分)
二,剩余91。7%为可分账票房。
1,院线与影院分配
院线和影院合计分得可分账票房的约57%,具体分配包括:影院50%(直接放映场所),院线7%(管理服务费)。
2,片方与发行方分配
可分账票房的约43%归片方和发行方,但需进一步扣除:宣发费用(如发行方垫付的营销成本),发行代理费(通常为10%-15%)。
扣除后,片方实际到手约为总票房的30%-40%,需达到制作成本3倍票房才能回本。
特殊情况(大片与院线的博弈)除外。
若可分账票房不超过6亿元,需向中影数字支付1%-3%的代理费。部分影片为争取排片,可能向影院返点3%-5%。
示例计算(总票房100元)
不可分账部分:100×(5%+3。3%)=8。3元。
可分账票房:100?8。3=91。7元。
院线影院分得:91。7×57%≈52。3元。
91。7×57%≈52。3元
片方发行方分得:91。7×43%≈39。4元
91。7×43%≈39。4元扣除宣发和代理费后,片方实际到手:约30-35元。
如果《神女》可分账票房不超过6亿,那么每100元分账为:
不可分账部分:8。3元。
可分账部分为91。7元。
院线影院分得:91。7×57%≈52。3元。
中影数字代理费:91。7元的1%~3%,为0。917元到2。751元(票房0。5亿内收3%、0。5-3亿收2%、3-6亿收1%,6亿以上不收费)
片方发行方分得:91。7元的40%~43%,为36。68元到39。431元。
发行方收取:36。68元到39。431元的10%,为3。668元到3。9431元
《神女》片方实际到手约为:33。012元到35。4879元。